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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建筑分公司承建的博香苑住宅楼工程提前竣工验收


发布时间:

2013-12-02

初冬时节,第十一建筑分公司传来喜讯,由分公司承建的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博香苑小区10#、11#、18#、19#、20#五栋高层住宅楼顺利交付使用。

  初冬时节,第十一建筑分公司传来喜讯,由分公司承建的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博香苑小区10#、11#、18#、19#、20#五栋高层住宅楼顺利交付使用。

  工程位于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骑马山路段,由新疆雪莲王卷烟厂和郎坤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,由新疆最大的昆仑监理公司全程监理。工程10#、20#楼为二十八层,地下二层,建筑高度92.7米,11#、18#、19#为十七层,建筑高度为59.7米;建筑总面积80389.78平方米,框架剪力墙结构。

  去年开工以来,项目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管理,精细周密部署,在工期紧、任务重、交叉作业多等情况下,充分发扬南通四建人特有的聪明才智和“特别能吃苦,特别能战斗”的铁军精神,克服诸多施工难题,圆满完成了施工任务,“五方验收”时,取得了一次通过的好成绩。

  总结庆功会上,业主方领导兴奋地说:“南通四建是我们多年来所引进外省籍施工单位中,安全工作到位、工程质量最好、管理思路清晰、施工技术精湛的优秀施工企业,这样的施工单位所承建的工程,我们身为业主放心、省心、舒心。南通四建不愧为连续十年取得‘鲁班奖’的优秀队伍!”。